金控、銀行併購申請,金管會將起開始受理。而符合資格者,除了須要資本充實、經營能力佳、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、企業社會責任良好等條件之外,金管會還訂出4大原則,列為審核考量。

首先,在整併適用對象方面,包括國內所有金控或銀行,但非合意併購者,申請人及被投資對象均限財政部不具公股管理權的金融機構;再者,要提供先參股合作再整併的機會及參股比率,也就是申請人首次投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率必須超過10%,且承諾於最長期限3年內完成整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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